谷某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0-12-01 15:43) 点击:1240 |
【案件性质】 交通肇事罪 【案情简介】 2019年X月X日,被告人谷XX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载海XX,沿香南线由宾川往永胜方向行驶,14时38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香南线K281+XXXM路段处时,在转弯过程中侧翻倒地,造成海XX当场死亡,谷XX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谷X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点评及辩护意见】 案件点评:被告人谷XX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意见:一、被告人谷玉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谷玉系初犯,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谷玉家属在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谷玉的主观恶性较小,没有人身危险性,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审判结果】 被告人谷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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