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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12-23 15:53)    点击:373

“出轨”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针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经常出现的“出轨”问题,律师认为,婚内出轨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即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相较于已经废止的《婚姻法》,除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构成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情形。包括:(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虽然法律未直接明确婚内出轨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是如果婚内出轨的情节较为严重,达到了重大过错的程度,显然,无过错方可以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要求出轨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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