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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个玩笑,5.5万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9 10:34)    点击:360

云南律师分析基本案情

  很多人喜欢开朋友玩笑,

  但如果开玩笑不分场合、不注意分寸,

  就有可能酿成事端,

  造成损伤和经济损失。

  近日,大姚法院石羊中心人民法庭快立快调快执,成功、高效地调解了一起朋友间开玩笑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小汪和小李系朋友。一日,小李到小汪家玩,从窗外看见小汪正在午休,小李一时兴起欲开玩笑,于是拿起摆放在窗台的一次性塑料杯抛向小汪,不料一次性塑料杯击中小汪的眼睛。第二日,因眼睛不适,小汪到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瞳孔闭锁。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小汪向石羊中心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小李赔偿其伤后经济损失20余万元。

  石羊中心人民法庭在了解到小汪急需钱做眼睛手术后,迅速立案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从当事人双方的朋友关系入手,多次与双方积极沟通,讲法律,讲情理,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李赔偿小汪伤后经济损失5.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朋友间“开玩笑”造成的人身损害同样需要赔偿,因此,日常相处要谨言慎行,避免“开玩笑”过头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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